律政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5页(1083字)
律政署是香港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在编制上,它是布政司署下的署级部门,纳入政府行政系统,但它却同行政系统以外的立法、司法和检察工作有着密切关系,因而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专业性强的部门。
律政署的主管是律政司,他是港督的法律顾问,亦是行政局和立法局的当然官守议员。此外,律政司兼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委员、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且是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属下两个小组的成员。这两个小组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及警方投诉事务常务小组。律政司也是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名义首脑。律政司负责为各政府机关提供所需的法律指导。由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的一切诉讼,均由律政司代表政府进行处理。律政司并且负责草拟所有法例及执行所有的检控工作。
律政司将若干权力和职责授予各律政专员代为执行。律政署下由5名律政专员分管4科和1个专责事务组,它们分别是:
1.法律草拟科。负责起草香港法律、条例。
2.刑事检控科。负责代表政府对疑犯提出起诉。刑事检控科下设6个小组:商业罪案组,负责处理商业罪案及负责注册总署的破产、清盘案件和引渡犯人回港;廉政专员组,处理廉政公署的刑事案件;警察投诉组,处理市民对警察犯罪行为的投诉;培训组,训练检察员;严重罪案组,处理杀人、强奸等严重案件;毒品罪案组,负责处理吸毒、贩毒、制造毒品等案件。
3.民事检察科。担任各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在民事诉讼中代表政府出庭。该科下设5个小组:第一组,出任各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每个律师负责5至6个部门;第二组,负责民事诉讼,受理香港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案件;第三组,提供土地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制订及审查合同条款,处理仲裁案件;第四组,提供商业和工务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第五组,担任雇用公务员方面的法律顾问,训练新入律政署工作的年轻律师。
4.政策及行政科。负责律政署的内部行政工作,并向总督提供参考意见和协助处理政治事件。
5.专责事务组。于1985年3月设立,负责处理在履行《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所引起的问题,研究香港有份参与的国际条约及其他国际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