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起诉期限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274页(400字)
根据香港《起诉期限条例》,对于侵权行为的起诉期限,应自诉讼事由发生之日起,在6年内起诉,但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1)人身侵害案件,如殴打、恐吓、诉讼时效为3年,从起诉原因发生之日或原告得悉有关事实之时起算。
(2)收回土地所有权案件的诉讼时效,政府为原告的为60年,私人为原告的为20年。
(3)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分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有求偿权的侵权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或已死亡,从其行为能力恢复或死亡之日起算,起诉期限为6年。
该条例还规定,如果起诉是以欺诈或误会为基础,那么期限可以从发现欺诈或误会之时起,或从若经适当努力即可能发现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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