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达到某特定目的的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33页(1380字)

默示信托的另一种变形便是未能达到某特定目的的信托。其情形有下列几种:

1.一项表面上使受赠人受益的赠与未能达到目的

如果财产是以某人名义购买,或在他人购买后转为他所拥有,表面上为了他人的私人用途,实质上是为了完成或协助实现一项目的,但目的没有实现,则一项默示信托便告产生,受益人为原来的买主或让与人,他们可取回有关财产。

2.信托目的失败或终止

当一笔信托基金为了某社团或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如该社团解散或该目的失败或终结,则该笔基金(或其盈余)便归于默示信托,受益人为社团或有关目的的供款人,而如果那供款人已去世,则受益人为其遗产管理人。

如果某社团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为其成员(或例如成员的遗孀)提供利益,其经费来源是从会费、捐赠、遗赠或筹款活动而获得的,后来该团体解散,团体的财产如何处置或分摊,便会引起很大争论。为了防止纷争,宜在成立社团时,在组织章程内注明如何处置解散后所余的团体财产。

3.将财产所有权转入他人名下

(1)联合交易(joint tronsaotrous)

如果几个人集资以其中一个人的名义购买产业,上述默示信托的原则也适用。

(2)给予儿童的提前遗赠或馈赠

当一个父亲或监护人以一个儿童的名义购买产业或将产业转入一个儿童名下,除非有证据显示交易的时候是有与下面所述的相反的意图,或按环境情况推定,该项交易不是给予儿童的提前遗赠或馈赠,否则,这种交易就是给予儿童的提前遗赠或馈赠,即不会产生以原来的买主或让与人为受益人的默示信托。但在一般情况下,即使证明赠与人在道德上有责任给予受赠人经济上的支持,仍不足以反驳默示信托的存在。

(3)夫妻之间的交易

如果某位丈夫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产业,或将产业转入妻子名下,这种做法会被推定为对妻子的无条件提前遗赠或馈赠。此种推定,同样适用于未婚夫以未婚妻的名义购买产业。如果某位丈夫以自己和妻子的共同名义,或以自己、妻子和第三者的共同名义购买产业,或将产业转为他自己和妻子(或自己、妻子和第三者)共同拥有,则如他比妻子先死,法律就会推定妻子为财产的受益人。但要是其妻子比他先死,这财产就归于他。如果有相反意图的证据,这些原则就不适用。如果产业是以丈夫的名义买下,而夫妇二人共同支付购款,妻子可以根据她所付出的款项的比例,以默示信托形式享有有关财产的部分权益。

(4)未婚同居者之间的交易

在缺乏有效的明示信托声明的情况下,默示信托和推定信托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处理未婚同居者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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