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26页(452字)
船舶应通过安全检查并获得安全证书,与国籍证书不同,安全证书是一种技术性质的法律文书,获得安全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船是否配备了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要求为:船上每一个人都应备有救生衣一件,一般救生圈不少于2只,船舶按其大小、用途及其他要求分成等级,不同等级船舶必须具备:救生艇遇难信号器、抛绳设备、召集旅客用的电信号等等。灭火器、水桶、水泵、软管、散沙等在一定情况下也应备有一定数量。
船舶必须携带符合规定质量的软梯,船舶必须带有海图、航海指南和资料。
安全设备规则不仅通过船舶安全证书制度来加以实施,而且还通过规范船长或船员的行为来保障。船舶装备不当就出海航行,或由于船东或船长的过失而使设备灭失或不能使用,或者是船长故意不更换补充灭失或损坏了的设备,或者是未能保持设备随时可供使用等等,都将以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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