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未遂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58页(585字)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凡是具有谋杀的犯罪意图,进行了杀人行为,但未将人杀死,都构成谋杀未遂罪。谋杀未遂罪属于重罪,可判终身监禁。控方在具体指控被告时,可视不同的杀人行为对被告指控不同的罪名,这些不同的杀人行为是指:

(1)向他人施用、引致他人被施用或吸服毒药;

(2)企图向他人施用,企图引致他人被施用或吸服毒药;

(3)实施杀人行为后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严重受伤;

(4)以武器射杀他人未遂;

(5)以实弹枪械向他人发射未遂;

(6)溺死、勒死或窒息他人未遂;

(7)用火药等爆炸物破坏或摧毁建筑物;

(8)放火焚烧船只,或者焚烧船上用具、设备以及船内货物、杂物等;

(9)摧毁船舶,或者使船舶遇险;

(10)使用其他方法企图谋杀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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