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发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74页(713字)

香港常有彩票、抽奖之类的活动。所谓彩票,是指文件、物件或实际凭据。在香港,如要筹办和发行彩票,必须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申请牌照。

申请人要熟悉发牌条件。每次申请均需填写表格1。若申请人是会所或社团,须加填表格8,若为有限公司,须加填表格7。其他申请人须加填表格6。

表格可以中文或英文填写,在交回表格时,附上彩票样本2份。

如果申请批准后,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即会发出缴费通知单,通知如何缴付牌照费。

发行彩票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

发行的彩票必须依次编号,号码不得重复;标明彩票牌照号码;注明售价、奖品数目、性质及价值;注明得奖彩票号码的公布日期、公布方法、领奖方法。奖品不得为现金。发行彩票的收益,不得收入发行机构成员或参与发行彩票者的个人帐户。彩票不得在抽奖日8星期以前发售,不得通过报章广告或公告发售。抽奖结果须在抽奖之后的7日之内公布。须公布于2份在港发行的英文报章和2份在港发行的中文报章,公布剪报须送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存案。抽奖之后的28日内,须编制帐目,列明发售彩票支出及收益,帐目副本呈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领取牌照后方可印制彩票,彩票内容必须与送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原先核准的样本相同,彩票印备后,应送交一份给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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