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胞来内地需办理的手续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58页(525字)
香港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请香港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香港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香港同胞回乡证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香港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①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②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③精神病患者。
香港同胞驾驶机动车辆来内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行车执照,驾驶人员还要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驾驶香港机动车辆来往内地的许可。
香港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要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香港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香港同胞回乡证,到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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