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几种主要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书的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65页(1525字)
1.亲属关系证明书
(1)按如下格式出具:
亲属关系证明书
( )××字第××号
×××(又名×××),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死亡地点)死亡,生前职业××(简略写,如工人),住××××(详细地址)。
根据档案记载或经调查(或经向知情人×××和×××调查),兹证明×××(死者)的亲属只有以下×人:
妻子(或丈夫):×××,××××年×月×日出生,职业××,现住××省××县××乡××村。
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儿:×××,××××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限于证明死者与下列人员的亲属关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依靠死者供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因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已婚、有职业但生活困难需死者抚养的家庭成员。上述人员,应在证明书中列为申请人。
(3)死者的父或母有一方死亡的,需附死亡证明书。
(4)申请人与死者是收养关系的,应在亲属关系证明中写明,并附收养公证书。
2.死者家属声明书公证书
(1)家属声明书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赔偿的数额,公证处应指导申请人写好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要尽量详细。
(2)声明书有关死者生前对其家属供养情况的陈述,要注意结合死者的工资收入和日常生活支出情况,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
(3)办理声明书公证书,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同声明书的内容进行核对。必要时,公证人员应做适当调查。
(4)发表声明书的人应为亲属关系证明书中所列的成年申请人。除夫妻外,成年人每人须根据死者对自己的供养情况制作一份声明书。
3.委托书公证书
(1)死者死亡原因不同,申请赔偿的性质也不同,因此,委托书中赋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也应有所不同:①死者在工作时间因意外事故死亡,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A.申请领取死者的遗产管理证明书;B.申请领取死者的雇员赔偿和习惯性赔偿。②死者在工作时间因受暴力死亡,受托人的代理权限除上述①中所列的两项外,还应增加向社会福利署申请赔偿的内容。死者在非工作时间因受暴力死亡,代理权限为:向社会福利署申请赔偿金或援助金。③死者在非工作时间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A.申请领取死者的遗产管理证明书;B.向责任人或车主申请“交通意外赔偿”;C.向社会福利署申请援助金。
(2)死者的未成年子女(依香港法律,未满21周岁者为未成年人)所出具的委托书须委托两个代理人;死者的未成年子女和成年人合并出具的委托书也须委托两个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