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32页(900字)
民法,是国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总和。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什么是财产关系呢?人生在世,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因为人要生活和生存,就离不开物质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等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即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名称,就叫做财产关系。或者说财产关关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财产关系既可能发生在公民相互之间,也可能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还可能存在于这些组织与公民之间。就财产关系而言,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商品(产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反映在民法上,就是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律制度。
作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只是属于商品(产品)流通范围内以独立财产主体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它具有两个特点:(1)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2)在经济上是等价、有偿的。按行政命令和无偿调拨不包括在内,但也不是绝对的,具有无偿性质的继承、赠与关系仍属民法调整。
此外,还调整人身非财产关系,即指那些通过智力劳动的创造、发明、发现,或由于创造精神财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姓名关系、荣誉关系、着作关系、发明、发现关系、商标关系等,这些人身非财产关系的特点是:(1)它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相联系,具有人身性质,它是一种人身关系;(2)它具有精神财富的内容,所以说它是一种非财产关系;(3)它与财产关系、物质财富有直接的、密切的联系,比如出版一定的着作有稿酬:一定的演出是有物质代价的;一定的发明、发现可以获得奖金,申请专利。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什么是民法,即它是调整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现在,我国的民法典还未正式颁布,正在草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