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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39页(406字)

物,是民法中一个最基本、最普通的概念,它是指除人身以外,占有一定空间,并为人力所能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对象。可能是未经加工的自然物,也可能是劳动创造的物;可能有固定的形状,也可能没有固定的形状。无论哪一种,只要人们在生产或生活上需要和使用,体现着个人和社会物质利益的一切东西,都被视为物。

它的分类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分为:

(1)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2)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3)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4)特定物和种类物;(5)动产与不动产;(6)主物与从物;(7)可分物与不可分物;(8)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9)原物与孳息。

有的按性质区分,有的按特征划分,有的按使用价值区分,凡此种种,都是民法中所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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