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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论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69页(468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这就表明国家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纠纷时,实行辩论的原则。这是指发生诉讼争议的当事人双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同时,也可以辩驳对方的观点,当然,这种互相辩驳不能是强词夺理,而必须是以事实为根据。

是非总是越辩越明的,真理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充分进行说理的辩论,便于审判人员兼听则明,从而正确地分析、认识、判断案情,弄清楚是非,以便秉公执法作出正确判断。由于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展开充分的说理、辩论,对参加旁听审理的群众也是一次很生动、实际、具体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真理越辩越明,经过摆事实、讲道理的说理和辩论,审判人员作出的判决和结论,就便于当事人心服口服,服理服法。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是国家给予的民主权利,是合法的诉讼权利,如果有的人不珍惜这种权利,而借行使辩论权利的机会随意无理取闹,也是不允许的,市判人员有权及时制止、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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