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开审判的原则?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68页(588字)
公开审判的原则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纠纷时,只要不是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不仅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该参加,而且对社会也公开,群众可以旁听,记者可以采访报道,这就是公开审判。为了做到这点,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布告,公告案由,公告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届时出席,这些有关人员提前接到通知还可以做好出庭的陈述、辩论等准备工作。就是对那些不作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判时也必须公开,从而便于群众知道处理的结果。
国家规定实行公开审判的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同时,也保证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允许记者旁听、采访、报道,也是允许社会舆论监督的意思。归根结底是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审判活动应当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开审判还可以督促审判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在当前大力纠正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情况下,群众监督审判活动显得更为重要,可以防止某些审判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同时,公开审判对群众也是一种法制教育的形式,从审判活动中,使到庭者受到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听众了解一定要遵纪守法,自觉地履行自已承担的义务,从而巩固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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