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勘验?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86页(491字)
勘验分为勘验物证、勘验现场两种,是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中为了收集证据而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方法。因为有些双方争议的标的物不便或根本不能移动,有些物证也不便携带、移动,这就必须进行现场勘验查证,比如对山林、土地、房屋、宅基的争议,就需要进行实际的测绘、勘验和丈量;再比如对于有些物证或者物证的收藏处所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等,都需要采取勘验的手段来处理。因此,民事诉讼法(试行)中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勘验是一种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案件的结局和最后处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必须保证客观真实。勘验人员对自己工作的结果要负法律责任,不允许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