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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发明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45页(536字)

一项发明是由两个以上都对发明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这样的发明称为共同发明。共同发明的发明人称为共同发明人。各国专利法上一般都规定,共同发明由共同发明人一起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其中任何人无权独立提出申请并取得专利权。

在我国,共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共同发明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在研究、设计任务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共同发明人中的任何人不能瞒着其他共同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否则就不授予专利。共同发明人中的一个人或数人书面宣布放弃自己的那部分权利,则其他共同发明人有资格申请并取得专利。共同发明人中的一个人或数人要转让自己的那部分权利,要事先通知其他共同发明人,征得同意后方可转让,其他共同发明人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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