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有哪些卫生要求?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09页(494字)
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6)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9)用水必须分别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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