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力最小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24页(686字)

德国哲学家阿芬那留斯提出的认识论的基本原则。阿芬那留斯认为,确立手段是为了达到目的。而一切手段中最好的手段是费力最小就能达到目的的手段。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合乎目的活动,因而都遵循费力最小的原则。思维同样遵循这一原则。他还从心理学、生理学的观点来证明这一点。他认为,人的中枢神经活动就是按照省力原则进行的。当人们遇到陌生的东西时,总是按照过去熟悉的方式来加以理解,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所以,认识是一种适应环境、恢复心理的平衡过程。它在本质上就必须按费力最小的原则办事。阿芬那留斯认为,费力最小的原则是我们心灵、思维的一种普遍有效的原则,它表现了我们意识活动的合理性。科学系统化的过程,把不同的东西置于同一概念之下的过程,知识体系统一的要求,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表现费力最小的合理的思维活动。因此,哲学就是“按照费力最小的原则对世界的思维”。根据这一原则,阿芬那留斯认为,逻辑规则反映的不是事物的客观规律,而仅仅是心灵和思维的合理性活动。无矛盾性的原则反映的也不是两个矛盾的判断不可能(在同一方面)都是真的,而只是人们为了消除不满意的感觉而用一个观念代替两个对立的观念的表现。总之,对世界的思维或认识不是遵循世界本身的客观性和规律性,而是遵循人的心理物理反映的合理性,即遵循费力最小的思维原则进行的,于是,哲学或科学的认识就不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反映,而是按照费力最小的原则对纯粹经验的描述。认识所提供的也不是现实世界的图像。而是思维按照最小原则所建立的主观的图像。显然,阿芬那留斯的这一原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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