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胺丁醇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临床用药与观察手册》第141页(1285字)
[作用·用途] 本品为合成抑菌抗结核药,可渗入分枝杆菌体内干扰RNA的合成从而抑制细菌的繁殖,本品只对生长繁殖期的分枝杆菌有效。临床疗效不如异烟肼及链霉素,但强于对氨水杨酸。
口服后经胃肠道吸收给药量的75%~80%,广泛分布于全身各组织和体液中(脑脊液除外)。蛋白结合率约10%~30%,口服2h~4h血药浓度达峰值,t为3h~4h,肾功能减退者可延长至8h。主要在肝内代谢,经肾排泄。临床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
[不良反应] ①球后视神经炎,可见视觉敏锐度下降(0.8%)、视野缩小、对红绿色的分辨能力减退。这种反应的发生率与所用剂量大小有关,每日剂量25mg/kg发生率为5%,15mg/kg时发生率低于1%;②高尿酸血症:畏寒、关节肿痛、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③周围神经炎: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④过敏反应有皮疹(0.5%)、药物热(0.3%)、粒细胞减少、肝功能轻度损害等。
[制剂规格·用法·用量] 盐酸乙胺丁醇:片剂:0.25g/片。成人: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15mg/kg,每日一次顿服。结核复治,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服60天~90天,继以15mg/kg,每日一次顿服。
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用药时注意]
1.用药期间,应定期(如每月一次)检查视力、眼底及辨色力;
2.向病人解释眼部症状停药后易于恢复,以减少惊恐;
3.可与食物同进,以减少胃肠道反应;
4.原有神经炎患者禁用。肾功能不良者应减量慎用。孕妇、幼儿、乙醇中毒者不宜用。糖尿病患者必须在控制糖尿病的基础上方可使用本品,已发生糖尿病性眼底病变者慎用本品,以防眼底病变加重。
[给药后观察]
1.告诉病人用药后如果出现视力减退,对红、绿色分辨能力减低时应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
2.有人报道用乙胺丁醇治疗肺结核的180个病例中,14例出现眼部症状,多半在服药后22天~185天(平均98天)出现。患者一旦发现有视力障碍,应立即停药,视力可以恢复;
3.注意观察病人有无下肢麻木、关节痛、幻觉、无力、不安、失眠等症状;
4.偶见麻疹样皮疹或紫癜样血管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