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64页(1084字)
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要符合中葡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和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的精神。中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是指中葡联合声明正文第二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的12条基本政策: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外享有高度自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均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主要官员须由中央任命,原在澳门任职的中国籍和葡籍及其他外籍公务人员(包括警察)可以留用;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依法保障澳门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政府、立法机关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同葡萄牙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将依法得到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将继续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进行经济活动;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不向澳门征税;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维持澳门的社会治安;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区旗、区徽。上述基本政策和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由全国人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50年内不变。附件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它包括14部分内容,比基本政策更加详细、具体。主要内容有: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多数成员通过选举产生,其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机关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设立终审法院,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法官的任免,检察机关的职能;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澳门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具体举例;公务员的制度基本不变,留用的公务人员的薪金、津贴与福利待遇;对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更具体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对外事务方面的各项权利;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规定及签发护照、旅行证,关于出入境问题;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原在澳门实行的金融货币制度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预算和税收政策;关于土地契约问题。中葡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和附件一的精神是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化。它既要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又要坚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有利于澳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