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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商品采购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2页(356字)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均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成本。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之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3)企业委托其它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和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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