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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如何分类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8页(479字)

新制度规定,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单价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都是固定资产。新制度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特点将固定资产分为七大类:(1)房屋、建筑物,又将房屋细分为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简易房;(2)机器设备,包括供电系统设备、供热系统设备、中央空调设备、通讯设备、洗涤设备、维修设备、厨房用具设备、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电梯、相片冲印设备、复印及打字设备、其他机器设备;(3)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客车(又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轿车)、行李车、货车、摩托车;(4)家具设备,包括家具设备(又分营业用家具设备、办公用设备)、地毯(又分纯毛、混织、化纤地毯);(5)电器及影视设备,包括闭路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又分柜式和窗式)、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照相机、其他电器设备;(6)文体娱乐设备,包括高级乐器、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7)其他设备,包括工艺摆设和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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