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10页(206字)
是对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期而作出的离岗人员与接替人员的交接事项进行规定的工作。交接时离岗人员应准备好要移交的凭证帐簿和报表等资料,对经管的帐户应结出发生额和余额,出纳员交接时还应清点好现金并保证帐实相符,最后编制出科目余额表或移交表,由会计主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监交,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在移交表上签章。特殊事项要在移交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