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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有哪些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52页(518字)

(1)法人型联营(也称紧密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而达成的共同经营,组成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协议。它是一种典型的公司形式的联营协议。其特点是:①参加联营的方式是出资。②联营合同的内容是共同经营。③联营的组织形式是法人。④其法人的权利受到联营各方意志的约束。(2)合伙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各自以资金、厂房或技术、设计能力等为股份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共同承担联营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并分享联营所得利益的一种协议。其法律特征有:①合伙型经济联合组织不是法人,也没有形成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②合伙型联营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③经营业务受到联营成员经营范围的限制。(3)协作型联营(松散型联营)。它是以某个或某几个大中型企业或科研机构为骨干,以某项优质产品为头,联合若干与本内容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在各自独立经营,保持各自权利与义务的松散的协议。其特点有:①联营各方既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也不共同出资,只是在联营各方存在一种合同关系,由联营合同确立联营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营各方各自独立经营,经济上独立核算,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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