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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清算价格法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怎样确定清算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8页(498字)

清算价格法指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被评估资产价格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所谓清算价格是指企业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企业或资产变现,于是在企业清算之日预期出卖资产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应用此法的前提条件是:(1)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或抵押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件为依据。(2)资产以整体或拆零在市场上可以快速出售变现。(3)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出售资产的附加支出总额。进行资产评估时,是否决定采用清算价格,还需根据不同情况考虑以下几项主要因素:(1)破产时丧失资产的处置权,出售资产一方无讨价还价的可能,即以买方出价决定售价;未丧失资产处置权,以双方议价决定售价;(2)债权人处置资产的方式按抵押时的合同契约规定执行,公开拍卖或收回已有;(3)在破产等情况下评估资产时,对清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给予充分的考虑;(4)快速变现原则决定了时限长售价高些,时限短售价低些,因此要注意拍卖时限;(5)在清算价格中卖方满意的价格一般不易求得,不能取得公平市价;(6)在市场上出售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价格,一般讲,市场参照物价高,出售资产价格高;反之,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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