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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净收益和所得税负会产生什么影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03页(442字)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归纳起采不外乎四种类型,即平均成本法(含使用年限法、功用单位法)、加速折旧法(含余额渐减法、双倍余额渐减法、年限总和法)、减速折旧法(含偿债基金法、年金法)及其他折旧方法。四种方法由于每期计入成本的数额不同,因此,对净收益及所得税负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由于加速折旧方法开始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多,故体现的净收益较少,企业所得税负也相应较少,以后逐渐增加;减速折旧方法正好相反,开始时计入成本的折旧费较少,故体现的净收益较多,企业所得税负也相应较多,以后逐渐减少;直线法每期计提数额相等,故每期对净收益和所得税负的影响是相同的,其他折旧方法一般只适用对小型工具、用具的处理。故将前三种方法进行比较,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比较有利,其次是直线法,再次是减速折旧法,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早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款,而在后期才交纳较多的税款,这无异于对纳税人提供了一种免息贷款,使纳税人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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