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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67页(501字)

简称关贸总协定。它是目前国际上唯一调整大多数国家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关贸总协定创立于1948年,目前有105个正式缔约方,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已占世界贸易额的90%左右。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实施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和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包括无歧视待遇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互惠平等的关税减让原则、关税为唯一保护手段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此外还有一些例外原则,如国际收支平衡例外、幼稚工业的保护例外、安全例外等。在关贸总协定创立以来的40多年里,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40%下降到4.7%,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关税在同期也下降到13%;目前仍在进行的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谋求将总体关税水平再削减三分之一,并且此次谈判不仅更多地涉及到非关税壁垒问题,而且还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领域。关贸总协定虽然还有待完善,但它在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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