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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44页(558字)

市政局的性质是香港局部地区性的咨询机构,即香港官方机构之一。它独立于行政局、立法局、布政司署。其前身为1883年成立的卫生局。1936年根据香港《市政局条例》改组为市政局。市政局成立初期,由港府官守议员和港府委任的非官守议员组成。1952年5月,增设了民选议员。1983年起,市政局由30名议员组成,港府委任的非官守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各占一半。没有官守议员再担任市政局议员。该局下设13个委员会和15个小组,分别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局最大的行政权力是,负责在港九市区内为几百万市民提供文娱康乐和市政服务。主要有: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菜市场、屠场、小贩、坟场、火葬场、殡仪馆的管理并发放各种营业牌照;检验食物进口和管制所有食物店和公共浴室的卫生情况;文化服务,包括兴办和管理各种市民活动中心,管理大会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艺术画廊。此外,市政局还管理和维持运动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市政局还总的受权为康乐、文化和体育提供便利,举办或赞助有关演出、比赛和展览。市政局的经费由政府拨给,财政独立。市政局全体会议每月公开举行一次。在市区各地为议员设立个人或集体接见市民的办事处,处理和答复市民投诉。市政总署是该局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有关政策和决定。总署署长是最高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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