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法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03页(553字)
沿袭英国财产法律制度,同时保留了中国习俗和传统权益,其内容以财产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为主,涉及土地财产、财产担保、纯粹动产等方面,除适用于香港的英国判例法和成文法外,香港立法局制订了一系列调整香港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加之香港本地法院积累的判例,构成香港现行财产法体系。在土地财产方面,香港现行的主要法例有《英皇制诰》、《新界条例》、《官地条例》、《官地租借条例》、《物业转让及财产条例》、《土地注册条例》、《业主与租客条例》、《收回官地条例》、《土地审裁署条例》、《建筑条例》、《填海工程条例》等,这些法例对土地的宏观管理、开发、使用、购买、租借、收回及土地登记、诉讼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是构成香港地产法的基本法规。在财产担保方面,除《物业转让及财产条例》、《土地注册条例》对土地抵押有规定外,《售卖货品条例》对售卖货品的留置权作出相应规定,香港现行的法例如《动产抵押据条例》、《当押业条例》还对动产抵押和金额不足5000港元的财产典当作了详细规定。在纯粹地产方面,香港现行的法例有《1977年专利法》以及《专利权注册条例》、《1975年10月欧洲专利公约》、《商标条例》,以及经修订延伸适用于香港的《1956年英国版权法》、《1973年香港版权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