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消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36页(306字)

有的认为,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就是劳务,即劳务就是消费服务,包括教育,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部分商业、旅游和个人服务等(何小锋:《劳务价值论初探》,《经济研究》1981年第4期);另一些人认为劳务是指流动形态上的劳动,除了包括上述部门之外,它还包括交通运输、邮电、纯商业、物质供销和租贷业、金融、信托业、园林、消防服务、住宅、市政公用事业(陆立军:《略论劳务生产》,《江海学刊》1982年第2期),还有些人认为,劳务是个经济范畴,是通过人们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种特殊使用价值,劳务本身有广义、狭义之分(尹世杰:《论消费服务》,《求索》1982年第4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