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条条”和地方“块块”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57页(1218字)
在研究如何妥善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过程中,一些研究者指出,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曾有两次把经济管理权下放给地方,然后又重新收归中央的经历。这表明,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上,有很大的盲目性。目前,在我国经济学界,对如何改革“条条”和“块块”的相互关系,仍有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按照部门原则进行管理,因而我国仍应实行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管理,以便在统筹安排下,集中财力、物力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与此相反,有的人则认为,我国应实行以“块块”(省市、自治区)为主的分散管理。因为我们国家大,人口多,一个省(市、自治区)就相当于一个不小的“国家”,而且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交通不便,通讯联系也不及时,以部门为主进行集中管理,显然对经济发展不利。与上述两种意见不同,还有人认为,无论是“条条”管理,还是“块块”管理,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能简单否定一个,肯定一个,而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能够改变“条块”分割,把“条块”结合起来的新路。根据历史的教训和近年来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经济联合的经验,必须跳出“条条”和“块块”的老框框,走依靠中心城市的路子。通过中心城市把“条条”和“块块”协调、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经济区域和经济网络(唐化一、龙川:《有关“条条”和“块块”关系的一些论点》,《经济学动态》1982年第9期)。今后,中央和省属企业,除军工、石油化工和有色金属等少数企业外,可以考虑一律下放给中心城市。中心城市主要发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作用,不去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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