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药注册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7页(190字)

日本《农药管理法》规定,农林水产大臣在接到注册申请时,派农药检查职员就农药样品进行检查,如农林水产大臣无订正指示,必须立即为该农药注册,并交给记载本法规定事项的注册票。提出注册申请者,必须缴纳考虑实际费用后以政令规定额数的手续费。注册有效期为3年。本法还对接受注册者的义务、注册的失效、注册票的送还、注册的公告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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