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新编妇产科临床诊疗手册》第183页(2452字)

本病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累及多脏器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病,病因不明,近年来研究证实本病是以各种免疫反应为特征的疾病。造成免疫障碍的因素可以是遗传、药物、物理因素、感染及内分泌等,好发于生育年龄妇女,因此可见于妊娠期。

【诊断】

1.临床表现

(1)多种多样,因侵犯不同的脏器而表现不一,特点是肾脏、心脏、肝脾等多脏器损害,肾脏有狼疮性肾炎、蛋白尿、血尿、管型尿、肾病综合征、高血压、肾功能衰竭;心脏有心包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肺有胸膜炎、胸腔积液,肺间质炎症,肝有肝脾肿大;以及消化道症状、神经和精神症状等。

(2)特征性皮损 蝶状红斑、盘状红斑、日光过敏性皮疹,指趾甲周红斑。

(3)关节痛 游走性、多关节、对称性,一般骨质无损害,50%有畏僵。

(4)热型不定的发热,抗生素无效,对皮质激素敏感。

(5)脱发、黏膜溃疡、雷诺现象。

(6)病程迁延,复发缓解交替出现,光照、感染、妊娠、手术、创伤均会诱发恶化。

2.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常见贫血为正细胞性、正色素性贫血、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2)血细胞沉降率(血沉)增快。

(3)血清蛋白电泳 示丙种球蛋白增高,免疫球蛋白测定示IgG增高。

(4)尿常规 蛋白尿、管型尿、血尿、肾功能示尿素氮增高。

(5)约40%~70%活动期患者可找到狼疮细胞。

(6)抗核抗体(ANA)试验 双链DNA抗体和抗Sm抗体阳性。

(7)狼疮带试验(LBT) 阳性率50%~70%。

(8)血清补体 总补体及C3,C5含量降低。

(9)循环血中免疫复合物阳性。

(10)毛细血管系统检查有微循环障碍,妊娠期的红斑狼疮诊断与非妊娠期相同。

因SLE累及系统不同,故应采取不同的辅助诊断手段,如母亲心、肾功能的监测,凝血功能的监测等。

【治疗】

1.一般处理方法

(1)活动期或伴有严重的肾脏、心血管损害时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则早孕时应终止妊娠。

(2)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满意控制症状的病例即控制期或缓解期可以妊娠,但孕期需与有关科室严密观察孕期的病情变化,以便及时作相应的治疗。

2.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 原则上是妊娠期和产后必须给予规则、足量治疗。

(1)病情缓解者如无重新活动表现,可不给激素。

(2)控制期间妊娠后给于维持量,泼尼松10mg/d。

(3)妊娠期间SLE活动或产后发作,则增加泼尼松剂量,直至控制SLE活动,泼尼松(强的松)20~60mg/d。

(4)分娩时,甲泼尼(甲基强的松龙)40mg/d或氢化可的松100mg/d静脉滴注×2~3d。

(5)产后激素剂量增加,产前10mg,每日3次,口服,加到15~20mg,每日3次,口服,持续用1~2d。

(6)孕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泼尼松或氢化可的松,不用地塞米松。

3.产科处理

(1)加强孕期保健,定期检查孕妇体重、血压、血、尿、肾功能、红细胞沉降率(血沉)以及各种自身免疫抗体、C3、C5监测,眼底镜检查及EKG。

(2)休息、营养相结合,监测胎儿宫内发育生长的情况。

(3)<14周,B超核实胎龄,妊娠20~24周B超排除胎儿畸形,晚期妊娠B超监测胎儿发育,水量及胎盘成熟度。

(4)晚期妊娠注意胎盘功能,胎儿宫内缺氧情况,定期监测E3,NST等。

(5)提前入院待产,一般分娩不超过预产期,若病情严重则根据情况及时终止妊娠。

(6)本病不是剖宫产的指征,若有产程延长,胎儿宫内窘迫或其他产科并发症时可放松剖宫产指征,及时终止妊娠,术后给宫缩剂,预防产后出血。

(7)产后常规抗生素预防感染。

(8)病情较重者不宜哺乳。

上一篇:急性病毒性肝炎 下一篇:急性阑尾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