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与职能及组织架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42页(220字)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9/1999号法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设置检察长办公室。

检察长办公室为一具有独立职能以及行政和财政自主权之机关,负责向检察长提供技术和行政性质的辅助,并在其内设立专责检察院事务处理的下属部门。

检察院办公室由检察长领导,并设下列部门:①司法辅助厅;②律政厅;③人事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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