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45页(339字)

现行的司法辅助人员任免制度继续适用。

司法辅助人员得由检察长决定或向检察长申请而获得批准后调任至其他机关。

高级技术员、高级资讯技术员、技术员、资讯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和翻译得按其专有职程纳入检察长办公室的编制。

检察长办公室的其他工作人员由检察长自由任命及免职,并得以派驻、征用、定期委任或合同聘用方式任职;有关派驻或征用人员不受公职一般制度所定的派驻或征用期限限制。

在上款所指情况下,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任命批示或合同所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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