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公室各类人员的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43页(927字)

(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处理办公室一切日常事务,尤其是协调人事财政管理,发布检察长的指令,统筹有关消息发布的工作,以及执行检察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应具备大学或以上学历,其薪俸和待遇与司级机关办公室主任相同。

(二)司法官

司法官协助检察长领导和监督检察院各级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检察长处理法律诉讼事宜,以及应检察长的指派担任专责职务。

(三)顾问

办公室顾问负责向检察长提供法律和专业技术协助,草拟检察长办公室年度工作报告,确保检察长办公室各部门间的联系,以及执行检察长的其他工作指示;顾问在行使职务时具有执法人员地位。

顾问应具备大学或以上学历,其薪俸和待遇与司级机关的顾问相同。

(四)高级技术员和技术员

高级技术员和技术员负责辅助司法官和顾问开展工作,以及执行检察长办公室的日常行政、财务和其他专业性质的工作。

(五)秘书

秘书负责为检察长处理、草拟及核对文件,并处理检察长及办公室主任交付的其他工作。秘书的薪俸和待遇与司级机关的秘书相同。

(六)翻译

翻译负责检察长和办公室主任交付的文书翻译工作,以及检察长交付的其他翻译工作。

(七)工人和助理员

工人和助理员负责文书发送、汽车驾驶、清洁、门卫和检察长办公室日常服务工作,以及检察长和办公室主任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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