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保险单之保险和预约保险
书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437页(234字)
流动保险单之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于合同所定期间内所发运之一切货物。被保险人应就每批货物之发运按保险单之规定向保险人作出通知;如保险单无规定,按商业习惯作出。如该等已装船货物之总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无须承担责任。如属预约保险,保险人有义务承保于合同所定期间内按合同所定条件发运之一切货物。被保险人应就每批货物之发运按保险合同之规定向保险人作出通知,如合同无规定,按商业习惯作出。保险人有义务就每批装船货物发出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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