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的类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科学技术论手册》第344页(4419字)
研究表明,争论起源于广泛的政治、经济和伦理关怀[恩格尔哈特和卡普兰,1987;格雷厄姆,1979;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所,1991]。首先,最激烈、最棘手的争论涉及科学理论或研究活动之于社会、道德或宗教的含义。关于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的争论不断出现在地方学校中,甚至在美国最高法院终止这个问题之后也是如此[奈尔金,1984a]。动物实验孕育了一场动物权利的运动,这场运动从道德上激烈反对把动物作为工具来使用[贾斯珀和奈尔金,1992]。70年代,由于开发出了胚胎组织的新的医药用途,进一步激化了对胚胎研究的抗议[梅纳德-穆迪,1992]。生物技术创造转基因动物激起了诸多群体的反对,这些群体相信篡改“自然”生命形式在道德上是成问题的[克日姆斯基,1991]。这些争论反映了美国社会的道德警觉。甚至当生物医学研究极大地促进了医疗护理的进步时,批评者依然质疑,并用实际行动阻止某些威胁其道德信念的科学活动。当一种可能的新疗法出现时——比如干预生育过程或使用胚胎组织进行移植和研究,它们很可能成为道德争论的焦点。一些人用治疗效果来为这些实践辩护,更多的人则仅仅看到了潜在的滥用。对于批评者来说,把女性作为母亲的代替品,或者在研究中使用动物或胎儿在道德上都是成问题的行为,因为这威胁到了人性概念,违反了基本信仰。这些批评者不仅仅质疑特定的研究实践;他们所挑战的是隐含在研究活动中的基本价值观。
争论的第二种形式揭示了环保主义价值观与政治、经济优先性之间的紧张。当决定把有毒设施[电厂、有毒废料处理厂]建在他们周围,威胁到公民的利益时,就会出现许多争论[布朗和米克尔斯基,1990]。这种无所不在的冲突使共同体参与到长期的政治行动中来,这被称为NIMBY综合征[不要把这些建在我的后院][弗罗伊登伯格,1984]。他们提出了风险分布的公平问题、公民在技术决策中的作用问题,以及地方群体获得专业知识的问题。关于环境价值观的类似紧张在人们对技术决策的全球影响的越来越强烈的忧虑中也得到了表达。臭氧层破坏[布朗和莱昂,1992]或石油从超级油轮中泄漏出来的危险[克拉克,1992]所提出的问题很难在局部的政治背景中思考。然而,局部的政治结构和经济利益常常支持有争议的政策选择,而这些选择仅仅反映了短期的经济优先性或政治优先性。这类问题促成了“新环保主义”。新环保主义重新把争论定位在技术变迁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的全球维度上[麦格鲁,1990]。
第三种争论关注的是与工业和商业活动有关的健康威胁,以及经济利益与那些担心风险的人之间的相应冲突[罗斯纳和马科维茨,1991]。我们时刻警惕着,并为“看不见的”威胁所包围[聚氯联苯、氟利昂、辐射、食品添加剂中的致癌物质——这个列表可以很长,并在不断增多]。风险的范围和本性的不确定性加重了公众的恐惧。技术信息方面的鸿沟势必为相互冲突的解释留出了很大的空间。当新技术增强了我们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时,公众却为科学家之间的争论所困惑。什么食物是我们应该吃的?工作场所为什么是危险的?风险的可能性与潜在的益处应该如何衡量?关于风险的争论焦点是,在制定法规和确立安全标准时平衡竞争各方的优先性,用最佳的方式保护公众和那些从事危险职业的人[奈尔金,1985]。
关于技术运用的第四种争论反映了个人期望和社会目标或共同体目标之间的张力。这类争论是关于政府规制的一般争论,依据的是“权利”,如果在水中加入氟化物、如果需要普遍的疫苗接种,或者如果某个课程在公立学校中得到批准,那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决策并分担其后果。如果某药品[如叠氮胸苷]的使用受到限制,那么需要它的人就会遭到拒绝。政府禁止其他癌症疗法也许侵犯了病人自己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马克尔和彼得森,1980]。枪支控制法规威胁了个人选择的自由。虽然政府对个体行为施加了限制以保护共同体,但是对个体自由的限制也可以被解释成对职权行使范围的保护,并滋长不必要的政府家长制作风。
科学的发展有时被认为是对个人权利的威胁。比如,神经科学的进步可以用来对个人行为施加社会控制[奈尔金和坦克雷维茨,1994;瓦伦斯坦,1980]。那些主张人类行为具有生物学基础的理论造成了恐惧,因为遗传决定论将被用来证明国家对生育权的控制是合理的[哈伯德和沃尔德,1993]。神创论者认为,讲授进化论威胁了他们保持子女的宗教信仰的权利。艾滋病人认为,积极的诊断要求做HIV测试,要求通知配偶,这是对隐私权的威胁。这些争论展示了美国社会的张力:在政府和规制的恰当角色上的张力,以及在共同体的价值观或[在某些情况下]公共健康的要求多大程度上可以侵犯个体权利的张力。
争论还有其他的类型。大科学项目,比如超级对撞机、人类基因组计划、太空计划,已经激起了资源在科学内部分布的公平性方面的冲突[迪克森,1984]。生物技术产品日益增长的商业利益以及产业-大学在本领域中的持续合作,成为专利权和产权之争的根源;那些在竞争市场中推进技术创新的人,与那些相信公共利益可以通过更开放地交流新思想而更好地得到满足的人是相互冲突的[克日姆斯基,1991]。科学违规行为,从欺骗到研究基金的滥用,也导致了人们就科学责任以及科学家自我规范的能力展开争论。
关于科学技术的争论部分代表了公众信任的丧失——对机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能力的信任度下降了。批评者正在追问研究的优先性:科学是服务于大众,还是仅仅服务于科学职业?技术的发展是有益于社会,还是仅仅满足狭隘的经济目标?争论的意义部分存在于他们所表达的政治关怀中;但它们也从道德角度表述了科学的角色。争论的这两个方面——政治维度和道德维度——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作为政治挑战的争论
科学争论所提出的政治挑战多种多样,这取决于议题和相关的共同体。有些人因为自身的直接利益和实际利益而卷入抗议中来。如果他们住在有毒工厂附近或在化学工厂工作,那么他们就会直接面临健康的风险或社会的震荡。但是,有些问题并没有先天的支持者,它无法吸引那些没有直接或实际利益的人。比如,在关于臭氧层破坏的争论中,受影响的很大程度上是后人的利益。支持动物权利的抗议吸引了那些在保护动物上做过道德承诺的人。有些生物技术的批评者担心的是特定的经济影响或环境影响,而有些则担心“篡改”生命的道德后果。一些风险争论不仅受惧怕危险的心理所推动,而且受意识形态的纲领所推动[道格拉斯和维尔达夫斯基,1984;唐尼,1986]。比如,六七十年代出现的关于核武器的争论就具有意识形态的色彩,这场争论与技术的关系不大,却与政治环境密切相关[贾斯珀,1990]。在这些例子中,政治挑战来自具有道德使命和社会使命的人。
在以科学为基础的政策争论中,大多数活动分子都是中产阶级。他们受过高等教育,有充足的经济保障和政治能力来参与社会运动[麦卡锡和扎尔德,1973];他们的参与无需与传统的政治联盟挂起钩来。那些反对技术项目的环保主义者和许多动物权利的倡导者都来自与自由主义价值观有关的社会运动。但是,正如力图阻止讲授那些冒犯其信仰的科学理论的原教旨主义者一样,反胚胎研究的富有群体在政治上也是保守的。那些关注特殊问题的科学争论吸引了这样一批人:他们更多的是关注于问题的本质而不是其先天的政治取向,比如自由或保守、左或右。
把这些不同群体联系起来的是对更加负责和更多的公共控制权的要求。正如社会学家阿兰·图雷纳所说,技术争论代表了一种对技术官僚制度的反动,追求一种更以人为中心的世界[图雷纳,1980]。这就是作为技术争论的核心的政治挑战。
作为道德声讨的争论
贯穿于几乎所有这些争论的是无所不在的“权利”主张。在个人主义的美国文化中,几乎每一种政治要求都具有关于权利的道德修辞形式——这种修辞深深地植根于美国的历史[约翰森,1991]。根据独特的、普遍的道德法则来表述问题,这样的倾向得到了加尔文主义宗教传统以及后来的道德主义思维[这种思维通过清教传统渗透到世俗思想中]的扶植[米勒,1962]。
今天,上述倾向反映在作为一种重要专业的生物伦理学中,出现在坚持绝对道德和“权利”主张的社会运动的话语中。动物保护主义者提倡动物权利,反堕胎人士提倡胎儿的权利,科学家提出自己有权在不受毫无根据的干预的前提下从事研究工作,神创论者主张自己有权选择给子女讲授何种理论,环保主义者支持子孙后代的权利。
有些权利主张基于义务,权利也许是完成某项任务的实践性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机关为了履行其众所周知的责任,有权限制个体的自由;有些权利主张基于功利主义论证,某些权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能使公共利益最大化。比如,科学家论证说,获取知识对于社会的长远利益来说非常重要,因此研究活动的自由必须凌驾于其他考虑之上。有些人,比如动物权利的提倡者和神创论者,他们的权利主张建立在基本的道德假设或宗教预设之上;而有些人则把自己的权利主张建立在下述自由主义预设之上,即个人的自主性本身就是一种终极的价值。但是,不管权利主张是根据自然权利、义务,还是根据传统而得到辩护的,它们都是道德命令。权利主张或者基于信念,或者基于被认为是不可协商的深层直觉,几乎没有给妥协或调和留出余地。
权利主张势必加剧冲突,因为正如哲学家H.L.A.哈特[1955]观察到的那样,它们“是为限制他人的自由进行道德辩护的”。那些支持动物权利的主张限制了研究活动的自由,而科学家认为这种自由是理所当然的;子孙后代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当下的行为;个人隐私权与政府的管理[为了社会目的]是相互冲突的。
在有些争论中,权利主张只不过是竞争情况下的特殊反应,这混淆了道德范畴与策略性目标。确实,权利修辞也许仅仅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把工具行为提升到道德命令的层面上,从而限制磋商。因此,权利主张也许是争论的核心问题,也许只是一种策略,一种在有争论的政治情境中赢得公众支持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