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一体化进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52页(539字)
它是指自协定生效日(1995年1月1日)起,到第121个月的第一天(2005年1月1日),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贸易全部纳入关贸总协定,届时所有按协定项下的限制均予取消,并应将附件(指有关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范围的附件)所列产品的1990年总进口量的16%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这些产品应包括毛绦和纱、机织物、纺织制成品和服装四个组中的第一组的产品,剩下的产品分三个阶段取消限制比例:
(1)在协定生效后的第37个月的第一天(1998年1月1日)将附件内占1990年总进口量不少于17%的产品纳入。
(2)在协定生效后的第85个月的第一天(2002年1月1日)将附件内占1990年总进口量不少于18%的产品纳入。
(3)在协定生效后的第121个月的第一天(2005年1月1日)全部纳入关贸总协定,届时所有按协定项下的限制均予取消。
另外,实行限制的成员应提前1年将上述每个阶段的一体化产品清单详细通知纺织品监察局,以便转通知所有成员方。
上一篇:《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及其原则
下一篇: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