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75页(631字)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解释,补贴(Subsidies)是指“由一成员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补贴是一国政府采取的可以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竞争秩序的国内行政措施,是一种支持本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行政措施。由于补贴在国际贸易中可能构成对其他成员方贸易商人的不利益,因为通过补贴可以影响国际市场的货物流向,从而达到刺激出口或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对补贴进行定义并且对专向性补贴的判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有效地遏制因补贴含义不清而导致某些成员方任意扩大反补贴措施调查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补贴的范围主要包括:

(1)政府直接转让资金(如赠与、贷款、资金注入等);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或债务(如贷款担保);

(2)政府对本应征收的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予征收;

(3)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

(4)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上述前三项功能;

(5)构成《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6条含义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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