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地理标识的附加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18页(259字)

除了假冒原产地这类基本侵权行为外,TRIPs对葡萄酒与烈酒专门列出了另外三种可能的侵权行为:

(1)即使标出了真实的产地,但仍然在地理标识中表示了并非真实的来源地。

(2)即使标出了真实的产地,但仍用翻译文字表示了不真实的产地。

(3)伴有种类(Kind)、风格(Type)等字样的解释性说明。例如,意大利风格的葡萄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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