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95页(356字)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还加列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它是指在即期信用证中,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接到电报或电传通知后,有义务立即用电汇将货款拨交议付行。即期信用证对出口人而言,收汇迅速安全,有利于资金周转。
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它可分为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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