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业仓库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页(236字)
韩国《农业仓库业法》第4章罚则中规定:(1)非农业仓库业者或非联合农业仓库业者,如在其名称中使用农业仓库或联合农业仓库的文字,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2)违反本法有关非农业仓库业者的仓库证券上不得载有农业仓库证券的文字或非联合农业仓库业者的仓库证券上不得载有表示是联合农业仓库证券的文字的规定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3)农业仓库业者或联合农业仓库业者的法人的理事违反本法发布的命令进行的处分时,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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