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化引进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6页(532字)
日本1978年《关于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基本方针的运用及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计划的制定》第2条引进计划的制定中规定,为了因地制宜地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都、道、府、县的知事必须制定引进计划并进行具体指导。制定计划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引进计划中所选的机种,既包括已经引进的,也包括准备引进的各种高性能农业机械。但若认为从都、道、府、县的农业发展方向来看,其他某些农业机械对今后地方的农业发展非常重要,也可予以追加。(2)引进计划的内容当然要符合基本方针,同时也要有利于促进各种农业振兴计划。(3)关于高性能农业机械的最小使用规模,可用《基本方针》附件3的计算方式来计算每种机械能负担的作业面积和进行经费核算,以确定各地区的最小面积。(4)为了保证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的效果,须对其必要条件进行充分准备,在确定有关的项目时,应以国内现有的各种技术政策和试验研究成果为主,充分利用各地方农业研究机构的试验调查结果,同时也要考虑到土地改良计划等与计划之间的相互关系。(5)引进计划涉及范围很广,所以,可邀请与农业机械有关的部门、试验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有关团体及有学识有经验之士参与制定引进计划的会议,并进行广泛的联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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