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年龄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7页(207字)

法国1967年9月26日发布《关于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联盟以及农业联益公司的法令》中规定,为使农业合作社董事会的董事和监督委员会的委员行使好职权,农业合作社章程应规定年龄限制。如章程不作专门规定,超过70岁的董事和监委人数不得超过在职董事或监委总数的1/3,如超过立法规定的年龄界限,则年龄最大的董事或监委要强制辞职。法令还规定,一切违反上述规定的任命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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