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合作社合并扩充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5页(228字)

保加利亚《合作社组织法》规定:(1)合并或扩充合作社的条件,由各有关各社的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并经各合作社代表大会批准。(2)分社和分离由合作社全体大会决定。(3)合并和扩充进合作社的社员依法成为新合作社社员,而分离出来的合作社社员则成为另成立的新合作社社员。(4)在分社时,新成立的各社要共同对已分的合作社所承担的义务负责。(5)在分离出来新成立合作社的情况下,该社应与它原所在社共同负责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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