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劳动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3页(357字)

美国政府重视农业劳动市场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适用农业劳动要求的法律。比如,《国家劳资关系法》、《公平劳动标准法》、《公平权利法》、《同工同酬法》、《人力开发与训练法》、《职业教育法》、《充分就业及平衡成长法》、《职业安全与保健法》、《失业保险法》(威斯康星州)、《老年遗属及残废健康保险法》,这些立法在规定包括适用于农业劳动在内的一般原则的同时,对农业劳动作出了特别规定。这是美国农业劳动立法普遍采取的形式。另外,也有关于农业劳动方面的专门立法,比如,1983年制定的《迁移和季节性农业工人保护法》。目前,包括农业劳动立法在内的劳动立法体系比较完备。这些立法涉及劳动标准、就业权利、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资关系等方面,比较重要的现行劳动立法约有1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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