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森林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2页(400字)

所罗门群岛1969年《森林和木材法》第2条规定,除了另有规定范围之外,在本法令中:护林员指根据第3条所任命的护林员。控制林指划分的控制林。森林犯规即指违反该法令的行为。“林务官”指根据本法所任命的林务官,包括护林员。林产品指在国有林或控制林中找到或购买的树木、木材、杆、枝、木炭、木灰;棕树、竹子、藤、攀缘植物、匍匐植物、草、苔藓、真菌、地衣;植物或其部分、叶、花、果实、根、纤维、树皮;树皮提取物、木材提取物;树胶、油、树脂、树液、胶乳、胶、焦油、蜡;蜂蜜、动物产品;枯枝落叶层、腐殖质;土、沙、石和由高级地方官员所指定为林产品的那些东西。国有林指划定的国有森林。木材指伐倒木、正在采伐的树木和所有有目的和无目的采伐、运走的木头。木材税指根据本法所规定的木材税。树包括树根、伐根、干、枝、灌木、幼树和树苗。“未加工的木材”指尚未加工成锯材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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