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国有森林登记注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4页(192字)
尼泊尔1993年《森林法》第16条规定:(1)任何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内进行随意注册,或煽动他人随意注册。(2)对于(1)中提到的情况,即便已经注册,所注册土地无效。(3)若有人在国家森林内任意一个部分以合法形式且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在未获得主管最高权力机关允许,相关法律未出台之前,注册登记无效;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后,该登记应当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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