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森林病虫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1页(218字)

澳大利亚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早在1908年制定《检疫法》,规定对限制进口的种子进行严格检疫处理。同时,限制进口数量。对从条件优越、安全地区引进的种子,允许优先入境;对来源不明或从高危地区引进的种子,予以严格控制。联邦和各州政府可对防治森林病虫害采取扶持政策。根据规定,所需的防治费用,属于企业经营的森林,应由国家补助1/3至2/3,私有林由林主负担,如林主无力支付,也由国家给予补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