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森林社团组织登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3页(197字)
尼泊尔1993年《森林法》第42条规定:(1)为获得第41条提及之森林社团组织登记,必须向地区森林官提交申请。(2)如地区森林官收到(1)之申请,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按规定为森林社团组织注册,并签发证书。(3)按1961年森林法管理社区森林的森林社团组织必须在开始管理起1年内申请登记。(4)地区森林官应当为确保(3)顺利完成申请登记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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