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市公园行为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3页(417字)

美国《纽约市公园与娱乐场地规章与条例》第14节规定,在公园里的任何游人都应以下述行为为耻:(1)不按规定的进、出口进入和离开公园,进入或试图进入关闭的、锁着的或禁止公众通行的任何设施、地区或建筑物;(2)攀爬任何墙壁、栅栏、屏障、树木、灌木、雕像、喷水池或其他地被植物或建造物;(3)获得或企图获得不交费就使用应交费才能使用的任何公园里的设施的准许;(4)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凭运气取胜的游戏,或算命活动;或把聚赌用具带进任何公园或拥有聚赌用具;(5)在正当的获准的项目活动中,怀有制造麻烦、引起慌乱,或破坏上述活动的企图而起哄捣乱。(6)搅乱、堵塞公园的任一部分或园路,或使其变得危险;或在车辆、行人过往的路上设置障碍;(7)参加打架斗殴,或殴打任何人;(8)参与某一活动的全过程,或做出行为,这种活动与行为惊扰了或严重搅扰了其他人,但无正当的理由;(9)做出任何下流动作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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